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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

  1. 通報人為團體時請填寫團體名稱及聯絡人。
  2. 通報人應提供照片或圖面至少一張(幅),並得依需要增加。
  3. 如因普查或「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之調查所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通報,請檢附「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」之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基本資料表」及其他相關可資佐證之資料。
  4. 您的通報處理時間為一週內(不含例假日),處理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回覆。

以下欄位皆為必填項目,請確實填寫!

【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】

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水下資產資訊網(以下稱本網)為辦理「問題回報之回覆」乙事,需蒐集、處理及個人資料,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,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:

  • 蒐集之目的:為辦理問題回報之回復。
  • 個人資料之類別:(C001)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子郵遞地址、電話號碼。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1. 期間:5年。
    2.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。
    3. 對象:由本網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。
    4. 方式:本網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
    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網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
    1. 查詢或閱覽
    2. 製給複製本
    3. 補充或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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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

  •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網,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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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報人基本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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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範例:02-234567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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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範例:0910-1234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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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原因、過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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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現原因(必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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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,請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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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所處之地理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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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概述描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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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送出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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