殘骸
因事故而沉沒在水下的船隻、飛機,成為了水下殘骸,能夠提供不同族群之間發展貿易和開展文化交流之證據。
Domestic Definition
「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」於民國104年12月9日公布實施。水下文化資產以全部或一部分且週期性或連續性位於水下,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考古、藝術或科學等價值,並與人類生活有關之下列資產 :
Foreign Definition
聯合國教文組織在2001年通過「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」,「水下文化遺產」係指至少100年來,週期性地或連續地,部分或全部位於水下,具有文化、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所有人類生存的。
從水下發現的遺跡中,我們可以瞭解過去人類活動的樣貌和生活文化,因此水下文化資產可以說是一座廣義的博物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