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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申請

  1. 進入保護區人員應攜帶許可文件及身分證明、證照,並配合相關機關 ( 構 ) 查驗。
  2. 申請進入保護區團體,其領隊或計畫主持人應攜帶許可文件及名冊,並督導其成員遵守保護區應遵守事項。
  3. 進入期限、進入範圍、進入及離開點位之經緯度,依申請人所知填寫。

以下欄位皆為必填項目,請確實填寫!

【親愛的朋友您好,請參考下方活動申請流程,完成活動申請。】

您的申請處理時間為7日內 ( 不含例假日 ) ,處理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回覆。

  1. 步驟一

    進行線上作業確認「個資蒐集同意書」

  2. 步驟二

    下載並填寫活動申請表單

  3. 步驟三

   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上傳「活動申請表單」

  4. 步驟四

    受理、辦理及回覆「系統寄發確認函」

【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】

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水下文化資產資訊網 (以下稱本網)為辦理「問題回報之回覆」乙事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,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:

  • 蒐集之目的:為辦理問題回報之回復。
  • 個人資料之類別:(C001)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子郵遞地址、電話號碼。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1. 期間:5年。
    2.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。
    3. 對象:由本網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。
    4. 方式:本網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
    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網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
    1. 查詢或閱覽
    2. 製給複製本
    3. 補充或更正
    4. 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    5. 刪除

    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

  •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網,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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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基本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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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範例:02-234567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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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範例:0910-1234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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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申請表單上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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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送出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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