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申請
- 進入保護區人員應攜帶許可文件及身分證明、證照,並配合相關機關 ( 構 ) 查驗。
- 申請進入保護區團體,其領隊或計畫主持人應攜帶許可文件及名冊,並督導其成員遵守保護區應遵守事項。
- 進入期限、進入範圍、進入及離開點位之經緯度,依申請人所知填寫。
以下欄位皆為必填項目,請確實填寫!
【親愛的朋友您好,請參考下方活動申請流程,完成活動申請。】
您的申請處理時間為7日內 ( 不含例假日 ) ,處理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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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線上作業確認「個資蒐集同意書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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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並填寫「活動申請表單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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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申請基本資料上傳「活動申請表單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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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、辦理及回覆「系統寄發確認函」
【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】
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水下文化資產資訊網 (以下稱本網)為辦理「問題回報之回覆」乙事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,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:
- 蒐集之目的:為辦理問題回報之回復。
- 個人資料之類別:(C001)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子郵遞地址、電話號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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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- 期間:5年。
-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。
- 對象:由本網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。
- 方式:本網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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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網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- 查詢或閱覽
- 製給複製本
- 補充或更正
- 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刪除
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
-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網,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。
申請人基本資料
活動申請表單上傳
已送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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